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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伦多华人女子合伙买房翻建豪宅,出资50%但房产证没名字,结果闹上法庭

MEhomeAI 2024-03-04 42

转载于: 加新网CACnews.ca| 2024-3-4 14:42 |来自: 超级生活

多伦多一名华人女子,合伙投资买旧房翻转豪宅,虽然出资50%,但房产记录上没有名字,最后发生争执后,需要法庭来判决。

该房子的购买价格为 105万加元,出资比例为Y先生23.33%、Y妹妹10%、F女士33.33%、还有另外一名L女士33.33%,L女士后来退出。

合伙者将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55 万加元,另外50万则抵押贷款。

购买总成本为 1,113,116 元,包括土地转让税、律师费、土地测量费和房产重建设计费。

预计建筑成本为 80 万元,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担重建费用。

根据合伙协议称,该房产五年内不会出售。

2019年1月4日左右,Y先生与F女士签署了一份题为《共同购买[该房产]的协议》的协议。此时,Y先生已拥有该房产100%的法定所有权。

这份协议显示,Y先生持有40%的股权, Y女士持股10%,F女士持股50%。

除了协议,还有双方的通讯记录,双方在微信的通讯中特别提到了F女士 50% 的权益。

根据第一份协议和联合购买协议,抵押贷款金额为 50万元,首付55万, F女士拥有 50% 的权益,她必须支付 275,000 元加上成交费用。有微信通讯证实,双方讨论了F女士对首付的贡献。

F女士还向Y先生出示了一份授权书,允许他直接从她的道明账户中提取资金,以支付她所需的供款。

F女士表示,她支付的首付款总额为 260,527 元,这非常接近他们协议要求的 275,000 元加上成交费用。

根据房产记录,房子在2019年已经翻建完成,F女士于 2019 年 6 月左右搬入该房产,自此一直住在那里,没有任何租赁协议或任何要求她签署租约的沟通。

根据租房历史信息显示,2020年,该房产曾挂牌出租,每房1000加元。

法庭文件也显示,F女士和Y先生作为房东与第三方租户就该物业的一间房间签订了租约。

据法庭文件显示,Y单方面将她从该物业中驱逐,声称她是拖欠租金的租户,并他向房东和租客委员会投诉。

遭到恶劣和不公平的对待后,F女士告上法庭,寻求索赔。

Y先生则声称,F女士一直在进行虚假投诉以恐吓他。

安省法官2024年2月做出决定,确认F女士拥有该房产 50% 的股权,然而,法官称不会做出任何损害赔偿裁决。

文章来源:data/attachment/portal/202403/04/ppurud0yvrt.html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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